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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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

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

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

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

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

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

A县法院

B

B县法院

C

C县法院

D

D县法院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

B

甲市B区法院

C

甲市中级法院

D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

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

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

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

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

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

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

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

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