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中国公民孙某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净所得200000元;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分得股息3000元;购买企业债券30000份,每份5元,支付相关税费l500元,当年转让10000份,卖出价5.5元每份,支付相关税费550元。孙某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09年)

  • A

    790

  • B

    40790

  • C

    41090

  • D

    43210

C
对转让境外股票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
对从境内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50%×20%=300(元)
转让企业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5-5)-1500/3-550]×20%=790(元)。
孙某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300+790=41090(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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