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

  特定物是指以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

  (2)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种类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3)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有所不同。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在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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