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姓名权的内容。

  答: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姓名的决定权。姓名的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的姓氏和名字的权利。每一个自然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姓名,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他人接受某一姓名。姓名的决定权是姓名权的核心,是自然人有无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包括对姓的决定权和对名的决定权。

  (2)姓名的使用权。姓名的使用权是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姓名的使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自然人

  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即自然人有权以自己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②自然人有权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然人有权不使用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强迫。

  (3)姓名的改变权。姓名的改变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已姓名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改变权与姓名的决定权是紧密相连的。既然法律赋予自然人以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当然就应当允许自然人改变自己的姓名。自然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可以是姓氏的改变,也可以是名字的改变,还可以姓氏和名字一同改变。当然,自然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4)姓名利益维护权。姓名利益维护权是自然人维护自己的姓名利益,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决定权、使用权和改变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否则,就构成对自然人姓名权的侵害。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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