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0年6月18日,王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正在预售的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合同约定,王某在签订合同时须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以按揭方式支付,交房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后,由开发商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2010年8月5日,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导致王某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于是开发商又将此房以32万元卖给赵某,赵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0年9月15日,王某向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用于支付开发商的购房款,并与张某约定以此房作为抵押,并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是由于还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双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9月17日,王某向开发商支付剩余购房款时才得知开发商已将该房又卖给了赵某。于是双方发生纠纷。(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房产证办理到自己名下?为什么。(2)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房产证办理到自己名下?为什么?关联知识点1
无权。(2分)因为本案已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未经登记权利人同意,第三人无权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分)

(2)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2分)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分)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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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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