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2海里处遭遇悬挂乙国国旗的海盗船。“和平号”向该处加速驶去,远远的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维斯号”疑似海盗船只。“和平号”拿捕“维斯号”后,发现其实际上是一艘在丁国登记的船舶,也未发现任何被掠夺或扣留的人或财物。(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关联知识点1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5-163
悬挂“方便旗”。(2分)给予船舶国籍和登记的条件以及船舶悬挂某一国国旗航行的权利通常由各国通过国内法确定,(2分)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国家为获取大量船舶登记费,对赋予国籍的要求不严,允许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船舶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上航行。(2分)
(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5-164
可以。(2分)因为海盗行为自古就被认为是“人类公敌”,是一种国际罪行,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制止海盗行为。(1分)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2分)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5-164
由拿捕国予以审批和惩罚。(2分)
(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拿捕国应承担赔偿责任。(2分)
教材章节/页面:5-

多做几道

简述反人道罪的基本特征。

美国驻德黑兰外交领事人员案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亲美的伊朗王国政府被推翻。在革命过程中,示威游行的伊朗学生冲击并占领了美国驻德黑兰使馆,扣留了美国驻伊使馆的外交领事人员。为此,美国于1980年宣布冻结了伊朗在美国的资产。在释放人质谈判未能迅速取得结果的情况下,卡特政府派遣特种部队潜入伊朗使用武力营救人质,但行动遭到失败。与此同时,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海牙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同时请求法院判定伊朗违反了《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伊朗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其理由之一是认为扣押美国外交人员是民众的行为,不是伊朗政府的行为,因此美伊两国之间不存在争端。案件进行过程中,美伊两国继续进行了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解决的方案,被扣押的美国外交领事人员获得了释放。(1)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国际争端?理由何在。(2)美伊纠纷如果是国际争端,请问它属于法律性争端还是政治性争端。(3)美国冻结伊朗在美资产的行为属于反报还是报复?理由何在。(4)美伊谈判解决人质问题,属于何种类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法。(5)美国能否在谈判的同时,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甲、乙两国分别单方面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丙国的空中核试验违反国际法。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但丙国还是写信给国际法院说:“甲国和乙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但本国政府还是准备出庭应诉。”问题:(1)国际法院对该案是否有强制管辖权?为什么。(2)国际法院对甲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国际法院对丙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4)国际法院所作判决对哪些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

简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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