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11-187~189
(1)甲公司的主张成立。(2分)因为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在此案中,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这是一个有效的意思自治的内容,(2分)但在本案中,依据英国相关法律规定,乙缺乏签订合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应认定为不成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无效或不成立,不影响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合同赔偿责任等条款的法律效力(1分),因此,尽管合同无效,但是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应。(2分)
(2)中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适用中国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该无效合同。(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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