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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5万,2万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划分,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体现的是(  )。

  •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B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 C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的权利

  • D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的为()。

  • A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 B

    有书面合伙协议

  • C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D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某从事餐饮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食品材料不足的,可以由合伙人为企业供应”,某日,企业生意兴隆,导致原料不足,合伙人张某从其设立的商贸公司供货给合伙企业,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B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应该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C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D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 A

    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B

    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 C

    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 D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中国公民赵某拟设立摄影方面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定为“赵得靓摄影工作室”

  • B

    赵某不得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 C

    赵某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 D

    如果赵某日后想扩大经营,只能设立新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 B

    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 C

    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 D

    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 B

    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 C

    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 D

    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老赵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老李管理该企业事务。老赵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小赵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

    由小赵和老李共同进行清算

  • B

    由小赵进行清算

  • C

    由老李进行清算

  • D

    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不再清偿

  • B

    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C

    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 D

    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0911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