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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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 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C

    显失公平的合同

  •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018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0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

  • B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 C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

  • D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0日

某公司老板向其职员许诺: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 。该行为是(   ) 。

  • A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 B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 D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下列关于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介于等风险普通债券市场利率和税前普通股资本成本之间

  • B

    发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是以潜在的股权稀释为代价换取较低的利息

  • C

    降低认股权证的执行价格可以降低公司发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

  • D

    公司在其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相对于直接增发股票,更倾向于发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认股权证在认购股份时给公司带来新的权益资本,可转换债券会在转换时给公司带来新的资本

  • B

    发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公司,比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规模小、风险更高

  • C

    可转换债券的承销费用与纯债券类似,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承销费用介于债务融资和普通股融资之间

  • D

    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灵活性较小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 A

    可以采取浮动股息率

  • B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C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 D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 A

    可以采取浮动股息率

  • B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C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 D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下列关于配股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配股的拟配售比例越高,配股除权价也越高

  • B

    当配股价格低于配股除权价格时,配股权处于实值状态

  • C

    当配股后的股票市价高于配股除权价格时,如果原股东放弃配股权,其财富将因公司实施配股而受损

  • D

    当配股后的股票市价低于配股除权价格时,参与配股股东的股份被“填权”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准则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有(    )。

  • A

    联合审计

  • B

    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不重要

  • C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

  • D

    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D集团由10家子公司构成。集团项目组根据其对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E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1日,E组成部分因为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而遭到其客户提起的诉讼,要求赔偿其全部货款310万元,E组成部分管理层未在2014年12月31日财务信息中确认可能的预计损失,但在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披露了该重大不确定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因此对E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因是该赔偿损失对于财务报表整体来说不具有重大影响。集团项目组了解到E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4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320万元,集团项目组接受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拟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F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计划对该组成部分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该事项作为与集团治理层沟通事项之一。

(3)G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G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风险评估程序,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了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4)H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针对其对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采取复核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方式,复核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等方式参与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5)虽然I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发现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还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集团项目组将I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作为扩大审计范围的对象。

(6)J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发现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还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汁证据,因此集团项目组决定对J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由于针对的是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而非审计,因此无需考虑使用重要性。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