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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华(男)与韩云(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 991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可。自1996年起.詹华开始迷恋于文学写作,对家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韩云对此很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02年,韩云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詹华也表示同意。双方对财产问题存在争议:韩云要求分得夫妻居住期间的2间房屋的一半;诉讼期问,詹华的一篇小说发表,得稿酬18000元.韩云也要求分得一半。但詹华不同意她的要求.理由是,2间房屋是婚前所建造,应属其个人财产;稿酬是他个人劳动所得,应属个人财产。  试分析:法院应否支持韩云的诉讼请求?

  丁、徐二人经人介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200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由于双方收入相差很大,故而立下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 000元共2 000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徐某支配,负责日常的家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另外,如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购买贵重的生活用品.如电器等,由丁某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10年4月,丁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炒作股票,约定2年为期,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赵某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由于丁某操作不当,炒作股票不但没有获利,反而被套牢。20]2年2月,徐某花2元钱璃句买的福利彩票幸运地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5万元,存入银行。2012年4月,赵某见到丁某,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丁某偿还所借i0万元及利息。丁某说自己没钱,但是徐某刚刚中了奖.可以找她。赵某找到徐某,徐某以与丁某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拒绝。于是,赵某将丁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的规定  

  名词解释:夫妻一体主义

夫妻约定财产制

  名词解释:法定财产制

  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_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桌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部桌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2002年lo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净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部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固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问: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2)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