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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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某固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4天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10天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妥,要求复议。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继续实行羁押。 问题: 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和根据。

英美法系又称()

  • A

    民法法系

  • B

    大陆法系

  • C

    成文法系

  • D

    普通法系

以下关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 A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自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 B

    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C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仍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D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仍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拒收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 E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仍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

下列不属于西方国家的基本司法原则的是 ( )

  • A

    司法独立原则

  •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C

    公平审判原则

  • D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

  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桌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厉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1)对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余兄参加诉讼后,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证据的理论分类,属于什么证据?  (4)如果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余大的请求,该协议是否有效?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美国最早出现的独立管制机构是()

  • A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 B

    联邦储备委员会

  • C

    州际贸易委员会

  • D

    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

诉讼中和解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